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时间:2026-03-20 04:10:16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15篇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15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办公用房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1

一、基本情况

市科技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这次清理摸底工作既是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市摸清办公用房底数、有针对性解决“**”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将各级要求落实到位,决定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任组员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清理摸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相关材料整理上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这次清理摸底工作政策性强,局党组明确提出局属单位与局机关同步实施这项工作,制定下发了《兰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直属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清房工作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结合起来进行,从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严格使用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取得实效;立足工作实际,着眼工作大局等4个方面组织落实,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加强上下协调沟通,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解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把清理办公用房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清理情况

科技局系统按照《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办发电〔20xx〕248号》(兰办发电〔20xx〕48号)通知要求,认真实施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经自查情况如下:

(一)目前,市科技局系统没有新建、在建楼堂馆所,没有出借办公用房情况,没有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情况,局属事业单位没有占用机关办公用房情况,没有变更为企业的单位占用办公用房情况。

(二)科技局机关和6家局属单位,共23位县级领导干部,经市清房办检查办公室用房全部符合标准,正常使用。

(三)科技局下属6家正县级单位,均未与局机关合署办公:

科技局机关,行政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金昌北路广武商厦8楼,办公楼属于分配;

兰州工业研究院,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七里河9号办公,办公楼属于自有;

兰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詹家拐子89号办公,办公楼属于自有;

兰州市科技联合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庆阳路94号4楼南侧,办公楼属于分配;

兰州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参公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火车站西路722号市委党校1号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兰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中山路28号棉麻大厦9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兰州市知识产权局,参公单位,办公场所位于城关区火车站西路722号市委党校1号楼,办公楼属于租用。

(四)兰州工业研究院出租办公用房,年租金8万,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收回;兰州科技情报研究所出租的办公用房380O,年租金万元,租赁合同到期后予以收回。

除上述两家单位外,科技局机关及其他4家局属单位没有出租办公用房情况。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2

根据xx(xxx〔20xx〕xx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规范林业局办公用房使用,开展自查整改。现根据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20××年7月4日,xx对我局办公用房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我局仍然存在超标的问题:

1、林业局党政办存在套间问题;

2、林业局奋斗森林资源管护区副科级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3、林业局森林经营公司副科级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二、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责令办公用房超标的单位,限期整改。同时,我局购买手持激光测距仪。由纪委和党政办公室对全局各基层单位,科室部办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部自查。目前,我局办公用房超标单位,以全部整改完毕:

1、党政办腾出隔间办公室工作人员,进入大厅进行合属办公,所存在隔间更改为会议材料交流室及办公用品储存室;

2.xxx,将副科级办公人员进行了重新整合,调入其他办公室进行合属办公,同时腾退3间办公室,并进行封存处理;

3.xx对所超标的副科级办公室,人员重新调整,分别调入1人进行合属办公。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3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开展好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现将我乡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落实情景汇报如下:

一、整改基本情景

乡共有干部职工数38名:在编在岗17名,其中科级干部7名、一般干部10名;下派干部8名,其中国土局2名、司法局1名、城建局1名、农粮局3名、派出所1名;其他干部13名,其中乡聘干部6名、大学生村官6名、三支一扶1名。

乡办公用房占地总面积866.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534.6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261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371.9平方米、设备用房14.7平方米、附属用房86.9平方米、干部职工住房及其他1800.1平方米(含走廊、阳台、楼梯等)。

1、办公室用房261平方米,使用情景如下:乡科级干部7名,其中乡党委书记张朝晖同志与1名乡聘干部共用办公用房22.1平方米(张朝晖同志使用13.1平方米),乡长温华锦同志与1名乡聘干部共用办公用房22.1平方米(温华锦同志使用13.1平方米),5名副科干部均与普通干部共用办公用房,总面积27.0平方米,人均5.4平方米;一般干部31名,其中29名干部在乡办公、1名干部在财政所办公、1名派出所下派干部在警务室办公,在乡办公干部办公用房总面积186.5平方米,人均6.4平方米;派出所警务室2间21.3平方米,平时为下派干部使用,逢圩日为麟潭派出所全体警员使用。

2、公共服务用房371.9平方米,使用情景如下:会议室2间,分别是党政会议室46.1平方米、大会议室127.9平方米;便民服务中心1间92.7平方米;接访室1间10.1平方米;林权纠纷调处室1间10.1平方米;档案室1间14.7平方米;物资室1间14.7平方米;文印室1间10.2平方米;人武部沙盘室1间11.2平方米;计生服务所B超室1间13.9平方米;计生服务所孕检室1间9.1平方米;卫生间1间11.2平方米。

……此处隐藏6339个字……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宣传专栏,着重宣传中办发〔20xx〕64号、陕办发〔20xx〕1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xx〕2674号)等中、省、市办公用房清理政策和标准,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二是不定期组织办公用房清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严防反弹。三是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考核,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办公用房清理长效机制。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1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6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xx〕2674号)文件要求,我乡于20xx年2月开展了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督查,并建立健全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长效管理机制。现将20xx年2月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动员,认真传达会议精神

为巩固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成果,根据简机局〔20xx〕8号文件要求,我乡再次组织学习了中办发〔20xx〕64号、发改投资〔20xx〕2674号、简机局〔20xx〕8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办公用房面积使用标准,统一了全体机关干部的思想,为自查自纠和长效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我乡办公用房使用情况长效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干玉昌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李华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执建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办、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用房使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具体负责清理自查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清理,自查自纠

我乡严格按照中办发〔20xx〕64号、发改投资〔20xx〕2674号文件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认真清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编制及内设机构情况:新民乡政府共有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机关工人3人,事业编制13人)。现实有行政人员26人,事业人员7人,科级领导干部及下派干部10人。内设党政办、综合办、综治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6个部门。

2、无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无一处多房现象;无离退休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现象。

3、新民乡办公大楼于20xx年底竣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699.5平立米。除党委会议室、综合档案室、财政所档案室、值班室、厕所、文印室等外,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办公用房面积均在规定范围之内。特别是在本次办公用房自查中,由乡领导小组牵头,对科级领导干部及各部门办公用房进行实地测量。在办公用房使用中,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各办公室统筹安排。2人或3人以上合住一间办公室现象比较普遍,全部达到了正科级干部18平方米/人以下、副科级干部12平方米/人以下、科级以下干部9平方米/人以下要求。

4、不存在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情况;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所属企事业单位违规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今后,我乡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办公用房使用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建立完善乡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调配、登记相关制度,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办公用房多占、出租、出借等现象发生。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14

收到《关于开展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自查自纠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人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标准,对照通知要求逐条进行了核实、清理。现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况

从自查情况看,我局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无违规使用情况。

(一)我局现有公务用车xx台,经自查,我局没有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且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二)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共有xx人,按照正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18㎡、副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12㎡、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为9㎡标准进行了自查整改,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我局所有干部职工人均使用办公用房面积均符合标准。对办公用房已进行了权属登记,纳入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统一调配管理。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情况,无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等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二、今后规范管理措施。

(一)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二)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坚持把公车使用情况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内容,严格按照县公车管理规定,杜绝车轮上的腐败。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用车秩序。

办公用房自查报告15

根据县办明电精神,我镇针对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进行了广泛宣传和精心部署,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全镇办公用房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排查登记,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无建设和使用楼堂馆所情况。

二 20xx年我镇在计生服务站的基础上建设办公生活用房18间,面积约300平方米,其中党委会议室占用65平方米。因我镇办公用房严重不足,我镇20xx年搭建简易房19间,面积315平方米,其中镇村干部会议室占7间,面积116平方米;社保所、水利站、统计站、规划所、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占用7间,面积114平方米。我镇现有干部67人,人均占有面积约4.8平方米,除去生活用房人均办公区不足2.5平方米,符合上级规定标准。

三对于少数个人办公用房超出标准的情况,我镇采用多人合用一间办公室的办法进行了整改,现已全部符合规定要求。

四 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严格控制个人占有办公用房标准,切实做到不超标,不违规;

2本着艰苦奋斗、一切节俭的原则,不再新建办公用房;

乡镇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自查报告乡镇办公用房清理整顿自查报告

3不擅自超标装修办公用房;

4进一步提高干部对清理的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

5提倡并逐步实行一站式集体办公,既方便群众又节约办公场所。

6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洪河桥镇人民政府

20xx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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